贵州出台意见营造民营企业发展“暖”环境

2019-02-12 15:19 人民法院报阅读 (124594) 扫描到手机

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发挥审判执行工作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实施意见》共31条,从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准确适用刑事政策与法律,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依法处理行政纠纷,公正审理涉产权案件,强化执行工作,妥善审理破产案件,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八个方面就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工作职能作用,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指出,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坚持依法保护、全面保护、平等保护、及时保护;要准确适用刑事政策与法律,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利;要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依法审理各类合同案件,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积极稳妥地开展涉民营企业金融审判工作;要依法处理行政纠纷,妥善认定政府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依法受理、公正审理涉民营企业的行政诉讼案件;公正审理涉产权案件,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妥善审理涉及民营企业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商标侵权和原产地标志保护等案件;要强化执行工作,依法保障胜诉民营企业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妥善审理破产案件,依法及时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民营企业破产案件,依法发挥破产审判功能,健全完善破产企业识别机制,积极探索根据破产案件的难易程度进行繁简分流机制。(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