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刷流量”首案为行业立规矩

2019-06-06 09:00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211709) 扫描到手机

文/修兰

当下“暗刷流量”已成为行业内公开的秘密,不少电商、自媒体等都通过这一方式来牟利,也由此滋生出一条黑色产业链。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可谓意义重大,对于整个行业都将起到震慑作用,可以为行业立规矩。

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审理了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被告许某向原告常某某购买网络暗刷服务,假借虚假流量误导网络游戏玩家,15天刷出2700万点击量。由于被告未按照合同向原告支付服务费,故被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认定涉案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属“绝对无效”,并作出收缴常某某、许某非法获利16130元、30743元的决定书。6月3日案件顺利履行完毕。(6月5日《人民日报》)

互联网经济是眼球经济,流量可以吸引眼球,能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判断。所以,某些商家在本身流量不足的情况下,往往通过花钱找人刷流量的方式,来误导消费者。本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只不过误导的是网络游戏玩家。事实上,当下“暗刷流量”已成为行业内公开的秘密,不少电商、自媒体等都通过这一方式来牟利,也由此滋生出一条黑色产业链。

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可谓意义重大,对于整个行业都将起到震慑作用,可以为行业立规矩。

一方面,本案将“暗刷流量”定性为欺诈性点击,给从业者敲响警钟。以往,在很多人印象中,刷流量只不过是作弊、不诚信而已,而本案判决明确了问题的严重性,虚假流量“扰乱公平有序的网络营商环境”。

另一方面,判决“全部收缴”震慑力很强。此次涉案行为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所以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包括“全部收缴”“予以返还”等情形。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过错程度都比较高,且虚假流量业已产生,假如以互相返还的方式进行合同无效处理,无异于纵容当事人通过非法行为获益。这既违背了任何人不得因违法行为获益的基本法理,亦会导致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所以法院判处“全部收缴”。

应该看到,本次司法裁判不仅仅是审结个案,也关系到对互联网领域的价值引导和规则树立,对于遏制当下“暗刷流量”的不正之风有重要作用。除此之外,北京互联网法院还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发送了司法建议。希望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能扎牢篱笆,加大对“暗刷流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相关部门应携手加强技术合作、业务合作,共同治理互联网乱象。而广大消费者也要主动维权与监督,一旦发现商家存在“暗刷流量”问题,就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让不法商家付出惨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