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0岁智力残疾女孩遭性侵 没有家人的她何去何从?

2019-09-24 20:40 半岛网阅读 (143642)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10岁智力残疾女孩遭性侵,没有家人的她未来何去何从?

文/图 半岛记者 张盛倩 通讯员 马洪斌 

9月20日,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检察官颜佳文在五个月的时间里第三次来到北京。她顾不上感受70年大庆的喜庆气氛,匆匆赶到了海淀区检察院,因为她知道,一个孩子的安全成长比什么都紧迫。这次,在山东省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青岛市检察院的共同支持下,她一定要和海淀区的检察官进行深入的交流,共同讨论一个孩子的未来。到底是怎样一个孩子,让山东、北京两地三级检察院牵肠挂肚? 

十岁智力残疾女孩遭厄运

小玉(化名)今年十一岁,她的母亲本来住在青岛市市北区,为四级智力残疾,嫁到莱西市后生下了小玉。渐渐成长的小玉开始和其他普通孩子有了区别,经过医疗鉴定,小玉竟然是三级智力残疾,比母亲的情况还要严重。这样的孩子按照医学解释,将会出现适应行为不完全、实用技能不完全的情况,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的家务劳动;只具有初步的卫生安全常识,但阅读和计算能力很差;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只能以简单方式与人交往。

在小玉出生一年左右的时候,她的母亲离家出走。小玉的父亲决定去寻找妻子,随即也离开了青岛。失去父母的小玉,只能和家在市北区的姥姥一起生活,生活虽然艰难,但还算平静。2017年7月,姥姥重病住进了医院,小玉临时被接到了莱西的奶奶家,而这个举动却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

2017年11月,小玉的姥姥离世,她只能长住在奶奶家。到了2018年,小玉的姑姑带着自己的男朋友郑某回到了家。刚到奶奶家没几天,郑某就打起了小玉的主意,1月底的一天,趁奶奶和姑姑们出了门,郑某采取恐吓等方式将小玉强奸。事后,发现情况不对的姑姑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18年5月24日莱西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8年7月30日郑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施暴者被绳之以法,一起刑事案子顺利结束了,但是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出现,让检察官们的心揪得更紧了。

检察院帮她找爸爸

就在案件顺利办理时,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了:小玉的姑姑以奶奶身体不好、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小玉为由,将小玉送回了姥姥家所在的青岛市市北区某社区居委会,而这里也是小玉的户籍所在地。可是姥姥不在了,母亲智力残疾、下落不明,父亲联系不上,无人可托的小玉又不符合儿童福利院和社会救助站的接收条件,该怎么办,孩子又该归谁管。无奈之下,社区居委会只能将小玉暂时寄养在社区养老院中。

有父有母的小玉就这样成了一个“事实上的孤儿”。了解到情况的莱西市检察院检察官立刻将这一情况上报给青岛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很快,青岛市检察院指定市北区检察院接管此事。

市北区检察院的颜佳文第一时间深入了解强奸案的情况,向小玉的姑姑了解小玉父亲离家的原因和现在可能的下落,查清小玉的抚养状况和被性侵的相关问题,再走进居委会调查小玉和她家庭的相关情况。在了解完所有外围情况后,颜佳文走进了养老院,她一定要实地看看小玉的情况才放心。养老院里居住的多是一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这样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小玉的健康成长,而养老院没有精力单独照顾像小玉这样的孩子,她的处境让人担忧。

市北区检察院为小玉召开了专题会议,研判解决方案,同时向市院未检处进行专题汇报。经过两级检察院的分析研判,大家认为能最好地保护小玉权益,让她健康成长的办法就是找小玉爸爸的下落,督促他主动履行抚养的义务。

十年不见的父亲终于现身

青岛市检察院未检处和市北区检察院多次协调公安机关,一直没有发现小玉爸爸的踪迹。可是,小玉的成长等不得,检察官不放弃,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一边督促公安机关寻人,一边从小玉周边了解更多线索。在多次的努力下, 2019年4月,终于发现小玉的父亲(化名)身在北京的线索。

青岛市检察院未检处与市北区检察院立刻联合开展走访调查工作,通过走访北京市公安局,确定老玉在北京市某保安公司工作。为了确认信息,未检处的检察官首先给公司经理打了电话,经理一听是检察院的,第一句话就是:“老玉有问题吗,需要开除他吗?”检察官立即说明了具体情况,打消了公司和老玉的顾虑,经过长时间的沟通,老玉终于愿意见面了。

检察官们第一时间来到北京,通过公司帮助协调,与老玉见了第一面。检察官们先是关心了老玉的工作、生活情况,了解他的抚养能力和离家原因,又告知老玉应尽的抚养义务及不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检察官的诚恳打动了老玉,老玉表示会尽快接走孩子,履行抚养义务。2019年4月16日,他从北京回到青岛,与社区居委会接洽后将小玉从养老院领走。市北区院得知老玉回青后,就电话通知他来检察院接受询问,可是老玉说自己要赶时间回北京,去不了检察院。

就这么让老玉把孩子带走,也没面谈一次,虽然说是舐犊情深,可是毕竟十年没见了,颜佳文感觉心里不踏实,就通过短信与老玉沟通。先是告诉老玉《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法定代理人的抚养义务,又告诉他检察机关会通过多种方式对其抚养情况进行监督。在以后的日子里,颜佳文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询问老玉关于小玉的生活学习情况,老玉说自己在北京租了房子和孩子一起生活。

检察官再上北京查看女孩

小玉回到亲人身边,有利于她的成长。而市北区的检察官也准备通过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小玉申请一万元救助,帮助小玉得到更多的幸福。可是在检察官多次联系老玉,让他提供申请司法救助相关文件时,老玉却总是顾左右而言他,不予配合。老玉会不会再次扔下小玉?一个疑问在检察官的心中越长越大。

“我们办的不是一个案子,而是一个孩子的未来,你们再上一次北京,亲眼看看!”青岛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建新听了案件汇报后这样说。

登上北去的列车,检察官们二上北京。他们的心里久久不能平静。想起第一次走进养老院时,小玉略显紧张地送上水,一边念叨着自己特别想见到爸爸;想起保安公司的领导,听说检察院为了孩子抚养的事情如此上心,从开始的怀疑到惊讶再到感动,积极为检察官开展询问材料等工作提供便利;想起得知小玉会被爸爸接走时,市北社区书记的话:“小玉在养老院住了这么久,我们以为她这辈子可能就要在这待下去了,没想到检察院还有这样一个部门能保护孩子们成长”。

7月2日,一路的纠结,检察官终于再次见到了小玉,她把别人送给她的一块西瓜拿到了检察官面前。在检察官一再表示自己不吃以后,她才心满意足地吃起西瓜来。看着这样的小玉,检察官的心放下了。原来,老玉特意在单位附近租了一间房,和小玉一起生活。平时上班就把小玉锁在家里,有条件的时候就带着她一起去单位。

可是又一个问题跑了出来:然后呢?青岛的检察官不能天天守在北京,一万元的司法救助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小玉以后的生活谁来接手。青岛市检察院向山东省检察院汇报了小玉的情况,省院的领导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山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说:“我们要以为父为母的心来办好每一起未成年人案件”。省检察院第一时间联系了北京市检察院,接力棒交到了海淀区检察院的未检检察官们手里。

9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一场关于小玉的北京、青岛异地协作案件座谈会,整整开了一个下午。在会上,大家达成了共识,经过前期的共同努力,小玉目前的生活平稳了,可是她的智力情况不足以应付所有的问题,而且她生性活泼,光在北京和爸爸住在一起的这段时间,她就被公安民警发现并送回家五次,老玉忙于工作也不能随时看护,再加上特殊学校的高昂费用,小玉真正的难题还在未来。爱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市北区检察院和海淀区检察院表示他们将一同努力,点亮小玉人生路上的每一盏灯,让爱接力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