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日谈丨从“故意伤害”反转成“见义勇为”,法律就该为好人撑腰到底

2019-12-19 11:30 半岛网阅读 (174636)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学义

12月18日上午,“见义勇为案”当事人赵宇被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福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光荣称号,获得三等奖励金3万元。获奖后的赵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获得该奖项“对我来说是一种真正的认可”,其称案发以来“苦辣辛酸都有,(经历)这件事让我变得更成熟一些”。

因为一次制止施暴,黑龙江小伙赵宇经历了人生“过山车”。2018年12月26日晚,在福州晋安区打工的他发现楼下有人呼救,于是下楼制止,挣扎中踹到了施暴者的腹部,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十四天,后又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2月21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防卫过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社会舆论对此高度关注。

随后,在最高检介入之下,案件走向发生了转变。3月1日,最高检发布消息称,在该院指导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原不起诉决定书认定防卫过当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当天,福州市公安局也发布公告,表示尊重检察机关的相关决定。3月12日,最高检检察长张军作报告时又专门提及“赵宇案”。3月19日下午,赵宇在福州收到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送来的《见义勇为确认证书》。如今,赵宇获得了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表彰。

可以说,作为一起个案,“赵宇案”至此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然而,此案还具有极其重要的样本意义,这一点在今天显然更为宝贵。


回顾这一案件,会发现这是一个不断依法纠错的过程,也是正义逐步得到伸张的过程。在媒体和社会舆论的聚焦之下,事件引发更高层面的关注,然后再自上而下步步推进,形成完整的闭环,最终还赵宇一个公道。

同时,这一案件也应该引起更深层次的思考。此前福州市公安局在公告中曾表示,在该案件的侦办过程中,个别基层办案单位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到位、不透彻,对见义勇为的认定不够准确,此后会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训,提高办案水平,切实为人民服务。这样的教训也应该被更多地方的警方所铭记,只有真正“提高办案水平”,对法律法规理解“到位”了、“透彻”了,才能让好人不被冤枉。

去年以来,从“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再到“赵宇案”,这一系列案件,让公众对“正当防卫”有了更直接、更鲜明的认识。希望案件折射的法治之光,为人们扫除疑虑,增添勇气,让更多老百姓勇于做好人、愿意做好人,挺身而出,制止施暴。如此才能让弱者不孤,正义也才能挺直腰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