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禁止业主进小区停车?法院这样判!

2020-01-21 10:41 半岛网阅读 (94765)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刘明晶

随着建筑行业的稳步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居住环境的住户体验,业主们希望自己的居住空间能与房产价值及高标准的物业费相匹配,比如小区内公共道路是否便捷畅通、停车管理是否公平有序。但是由于部分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疏漏,导致公共资源的利用及分配不公。物业在管理时采取措施是否合法?只有有效辨别其行为的合法性,业主才懂得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近日,莱西法院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王某、吕某某等作为小区业主,因为物业企业限制其进入小区内停放车辆,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来,王某、吕某某等业主在购房时未购买车位,入住后也未租赁小区内的停车位,其长期进入小区内停放车辆则会影响其他缴纳租赁费及购买车位的业主通行。小区内公共道路被挤占,物业便禁止未交费的业主进入小区内长期停放车辆。

那么本案业主能否起诉要求进入小区内停放车辆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汽车,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王某等作为小区业主,未向物业企业购买停车位,也未向物业企业缴纳相应的车位场地使用费,未经协商允许,要求物业企业允许其车辆进出小区停放,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吕某某等该项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私家车进入大众视野,停车难成为有车一族出门时的烦恼。部分小区由于空间有限,也出现停车难问题,很多小区物业企业设置门禁限制未购买、租赁停车位业主车辆停放小区。大多数业主认为物业没有权利禁止其进出小区,但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双务、有偿合同,物业企业、业主均应认识到物业管理目的为全体业主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这是双方共同利益所在。公共道路或者其他用于停放汽车的场地属于所有业主共有,所以物业企业有权代为收取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费等收益资金,但是应当严格按照当地政府指导价收取,并独立核算,予以公示,对出入停放车辆履行好管理义务。儿作为业主在享有公共利益的同时也应当履行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的义务,积极配合物业企业对车辆出入停放的管理,共同维护小区安全、有序的环境,构建和谐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