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企业省了74亿元

2020-03-31 07:58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72724)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肖玲玲

3月30日,市人社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关于贯彻鲁政字〔2020〕52号文件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进行了相关发布解读。按照企业初步划型结果测算,青岛享受免征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达到17.1万户,享受减半征收的大型企业及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超过0.8万户,实施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将为全市各类参保单位减免社会保险费约74亿元。另外,记者从通气会上获悉,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自2020年4月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为每月20日至25日。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1.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2.减: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在减免范围,企业要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在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4.退:2020年2月企业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经社保经办机构与企业协商,多缴费部分可退回企业,也可用于冲抵后期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养老金发放时间确定了

另外,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自2020年4月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为每月20日至25日。市人社局建议,广大离退休人员提前统筹安排好养老金的使用,在疫情期间尽量错峰到银行领取养老金。

这些人不享受减免政策

记者从此次通气会上获悉,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这次国家确定的减免政策;但考虑到疫情的影响,这部分人员在2020年年底之前缴纳2020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均不收取滞纳金。

另外,按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列入免征范围,可以享受中小微企业的减免政策。但减免期结束后,自2020年7月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即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6%,个人缴费比例8%)。

以项目参保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减免办法方面,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