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减肥胶囊含“禁药” 男子一审获刑10个月

2020-05-04 19:49 半岛网阅读 (51978)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2019年以来,被告人赵某(男,吉林蛟河人)在明知自己销售的减肥胶囊中含有禁用成分西布曲明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咸鱼平台、微信软件等向多人进行销售。经检测,其销售的“减肥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2019年10月14日,被告人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

  城阳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下,并处罚金。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城阳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考虑到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的作案工具华为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扣押的包装瓶1宗、金色“减肥胶囊”29粒,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