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一半挂车违法变道酿事故负全责

2020-05-11 19:37 半岛网阅读 (93060)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潘志强 杨臻

  2020年4月20日19时30分许,青岛开发区交警三中队接到报警称,在汉江路与衡山路路口附近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拥堵。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发现系一辆半挂车与一辆小轿车剐蹭,导致车辆受损。经询问双方驾驶员,系李某某驾驶重型载货牵引车在向右侧车道变道时与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刮擦。

  在此次事故中,驾驶员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机动车借道通行或变更车道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