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就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校园周边200米拟划安全区域

2020-06-06 10:25 青岛晚报阅读 (57229) 扫描到手机

  本报6月5日讯 为进一步厘清政府、学校、学生、家庭、社会之间的义务与责任,建立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科学系统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全面保障师生安全,5日,青岛市教育局发布了《青岛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可登录青岛市教育局官网查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涵盖了总章、学校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校园安全管理、学校安全教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法律责任、附则七部分内容,共计77条细则。涵盖了校园欺凌、学生自杀干预、防溺水教育、学校监控资料保留期限等老百姓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

  按照征求意见稿,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学校主管部门将校园周边200米划定为安全区域,纳入治安视频监控范围。严禁在学校安全区域内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严禁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棋牌游艺、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严禁在校门两侧50米范围内停放机动车辆。

  征求意见稿重点对学校和教师做出了要求。学校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寄宿制学校实行24小时宿舍值班和安全巡查,女生宿舍不得安排异性安全管理人员。学校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监控系统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应当达到一个月以上,重点要害部位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应当达到三个月以上。

  幼儿园儿童、小学学生在上课期间,在没有其他教师接替的情况下,任课教师不得离开教室。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火、除雪等应由专业人员或成人从事的活动。

  学校发现学生有欺凌和暴力行为,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帮助受伤害者,自发现之日起十日内完成调查,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学校应当建立新录用教职工和外聘人员身份核查和背景审查制度,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有精神病史人员入校工作。学校应当定期开展教职工心理健康和内部矛盾排查,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状况。教师不得将异性学生单独带到宿舍进行谈心或辅导。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王晓雨)

以下途径接收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70号青岛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来信请注明“青岛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yjaqbwc@qd.shandong.cn。

  3.联系电话:8272952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