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交警大队与医疗机构对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

2020-06-12 15:21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88378) 扫描到手机

大众报业·半岛网讯  诸城市交警大队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积极与医疗机构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对接。

警大队肇事科科长孙钧武与诸城市中医院对接

近日,交警大队肇事科科长孙钧武到诸城市中医院和诸城市人民医院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相关工作进行对接,针对在救助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细节问题,如何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进行了沟通,孙科长阐明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意义,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社会救助问题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

孙科长在与医院沟通过程中,指出交警在出警过程中要履行对当事人进行应告知的职责。医院方面表示,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伤者应收尽收。通过本次的交流沟通,保障了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保证了救治时机,缓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降低事故处理矛盾,下步双方表示要建立常规联络,让满足垫付条件的受害人切实受益。

交警大队肇事科科长孙钧武与诸城市人民医院对接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告知通知书

根据《潍坊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潍坊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四)其他情形的。

说明

1、救助办负责垫付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

2、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履行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义务,如有因抢救费用问题停止或延误抢救工作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拨打潍坊市救助办监督电话——8533197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