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破坏道闸 青岛西海岸两名业主摊上事了

2020-06-17 20:20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98718)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日常生活中,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纠纷屡见不鲜,遇到问题时,业主应通过合法手段化解纠纷,否则就可能触犯法律,不仅权益得不到维护,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故意毁坏小区设施 业主被起诉

青岛西海岸某房地产开发商在小区车库出入口设置的道闸被损毁,经查看监控发现是本小区的两名业主带头对其实施了破坏。事情发生后,开发商多次找到涉案业主进行交涉,要求对方对道闸进行修复,两名业主称道闸是由包括自己在内的众多业主所损害,故不应由自己单独进行修缮。为保证地下车位的正常使用,开发商先花费2万元将道闸修缮,之后将二名业主告上法庭:要求承担维修费用。

不满车位租赁,破坏道闸泄愤

审理过程中,二被告对毁坏道闸的事实予以承认,但却讲出了自己的“苦衷”。原来,原告某开发商对其开发的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致使广大业主停车困难,很多业主对此心有怨言,才导致了此次不理智的事件发生。后因涉案事件发生,原告妥协同意将部分地下车位对外出租,但租金却明显偏高,被告认为原告行为违法,应当由原告承担主要责任。同时被告对原告只起诉其二人存在异议,认为应由众多业主共同修缮道闸或者赔偿损失。

业主行为构成侵权,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包括二被告在内的多人共同对原告财产进行了损害,应认定为共同侵权人,但原告在众多侵权人中仅起诉二被告,应视为原告对于其合法权利内的自由选择,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对于车位租售问题,无论原、被告对于地下车位的使用有着如何严重的分歧,都不足以成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借口,其应通过合法的渠道及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单纯以暴力形式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不能切实解决问题。综合以上事实,法院判决,两名被告连带支付原告维修费2万元。

法官说法:

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房地产行业发展如火如荼。开发商在注重房产销售时,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来赢得业主信赖熟悉,在面对诸如车位租赁费、房屋装修费等矛盾时,双方应该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机制,尽快通过沟通协商方式解决纠纷。业主也应多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采用合法手段维护个人权利,否则就可能触犯法律,成为侵犯别人权益的“施恶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十三条分别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