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帮您:“的哥违法不处理 出租车趴窝3年多” 出租公司遇难题

2020-07-02 19:36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72335)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华敬方

出租车“趴窝”三年,无法上路营运。“原因是承包者杨某,当年使用伪造机动车牌上路,违法后一直‘失踪’。当事人不处理违章,车辆就无法年审,自然也就无法上路营运,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日前,青岛永昌出租车公司找到半岛记者,反映困扰公司三年多的难题。

出租车公司:

的哥违法不处理,出租车“趴窝”三年多

停放了三年多的出租车

据青岛永昌出租车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2月1日,公司鲁BTA779号牌出租车司机杨某,在去往招远市黄水罗山途中私自改变车辆牌照,被抓拍系统拍下,形成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当处50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

公司记录的杨某承包出租车期间的违法记录

事情发生后,该出租车承包人杨某,一开始向公司谎称只有违章累计12分。但公司在检查该车违章情况时,发现杨某承包的车辆,有9次违法行为,共计被扣41分,罚款6650元,公司随即决定将车辆暂扣。公司事后通知杨某处理违章时,杨某因逃避责任,直接失联。

出租车公司提供的该车使用伪造车牌违法的查询结果

永昌出租车公司相关负责人曾多次来到即墨区北安街道北林戈庄村杨某的家中,希望与杨某面谈协商此事,但杨某一直未曾露面。此前,永昌出租车公司还曾给杨某发过律师函,也是石沉大海没有回音。

的哥失联,其母亲称“不知去向”

“杨某不去处理这起违法行为,车就无法年审,车辆就没法继续营运了,这辆车一直停在这3年多,给公司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永昌出租车公司经理梁泽涛告诉记者。

合同显示违法记录在合同期内

“使用伪造车牌时,可能是杨某本人驾驶,也可能是杨某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但不论是他本人造成的,还是他人驾驶时造成,都违反合同的约定。”梁泽涛介绍,杨某于2016年12月与公司签署《出租车承包合同》,车牌号为鲁BTA779。根据合同,公司将自营车辆承包给具有出租车运营资质的驾驶员杨某,每月(年)按定额向公司上缴承包费,杨某作为企业员工接受公司管理,直接对所驾车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负责。根据《合同》第八条第6小条双方约定:乙方不得将甲方车辆交给他人运营或使用,如因特殊原因不能运营,应当由公司替班或公司批准的具有出租车运营资质的司机顶替班运营。《合同》第八条第9小条双方约定:乙方发生酒后驾车、交通事故逃逸、谎报或瞒报交通事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合同》第八条第10小条双方约定: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足额预交运营费及缴纳车辆因违法、违章、违规所受经济处罚。

出租车承包合同中杨某违反的条文

出租车承包合同中杨某违反的条文

为了了解情况,记者联系过杨某留下的联系方式,被告知号码已经是空号。7月2日,记者来到北安街道北林戈庄村杨某的家中。到达时,仅有杨某的母亲在家中,她告诉记者,她对事情一无所知,不要问她。同时,杨某的母亲表示,杨某常年不回家,在外租房居住,也不知道他的电话号码、居住地址等信息。

律师: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随后,记者与即墨区交警大队秩序科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后,工作人员称,需要车主(永昌出租车公司)到秩序科说明情况,因该车属于异地违法,本地交警部门可能无法解决,会将此问题移交青岛交警支队,联系招远市交警部门,共同协调解决此事。

山东康丰律师事务所高学先律师告诉记者,该公司遇到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高律师介绍,双方以合同的方式形成承包合同关系,承包者违约后,该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关于永昌出租车公司鲁BTA779出租车能否重新上路,半岛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