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终身责任制!山东发文明确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市政项目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

2020-08-10 19:17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9220)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郭振亮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近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贯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市政项目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单位及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在初步设计审批及概算核定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其他项目可在审批、核准或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按照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垫资建设。

对承接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单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因管理能力、技术水平不足导致工期、造价、质量、安全无法保证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要对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实施跟踪服务,加强调查研究,对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