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全面推行行政处罚事项不罚轻罚清单制度

2020-10-16 17:29 行政复议监督科阅读 (52016) 扫描到手机

诸城市全面推行行政处罚事项不罚轻罚清单制度以来,全市不予处罚案件879件,减轻处罚案件374件,涉及金额20余万元,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对企业经营的影响,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01、加强规范引领,明确清单范围

诸城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联合转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诸法办﹝2020﹞10号),要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省清单,结合执法实际需要,制定完善本单位不罚轻罚清单,并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免罚市场主体档案库,适时推出更高质量的清单版本。

02、加强学习提升,明确清单意义

组织召开全市规范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不罚轻罚工作专题会议,对在办案工作中全面推行不罚轻罚清单制度进行了部署,对山东省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事项网上运行系统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明确了清单是包容审慎原则下,给予市场主体一定容错空间,让企业能够感到“有温度的执法”,并非无原则的法外开恩、宽容违法商家。要求按照“三项制度”要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标准,从制度上、程序上降低清单被滥用的风险。

03、加强监督检查,明确清单界限

市司法局负责统筹做好全市清单实施工作。联合检察院、法院、纪委、督查局等部门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公示证明事项清单、落实不罚轻罚清单等重点项目,开展专项联合执法监督。对通过可视化监督管理平台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采取专案专组督办。通过部门间联动实现了日常监督、专项监督、问题线索监督的完整的闭合式执法监督链条。对不严格、不依法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清单内容的,及时督促整改,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