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建设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青岛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0-12-02 15:54 信网阅读 (39708) 扫描到手机

信网12月2日讯 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公开青岛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8月27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汽车散热器生产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机油、废机油桶,未配套建设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汽车散热器生产项目已投入生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和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序号9之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对青岛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处以罚款71875元。截至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前,青岛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尚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