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处理工艺不符规定 同和天元环保被罚

2021-09-03 14:38 信网阅读 (33873) 扫描到手机

信网9月2日讯 (记者 丛黎)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同和天元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未经过环评批复的工艺对含铬和含镍废水进行处理,被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进行处罚。

6月28日,执法人员进入位于平度市同和街道办事处高平路413号的青岛同和天元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采用未经过环评批复的工艺对含铬和含镍废水进行处理。通过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铬收集池、铬沉淀池、镍收集池和镍沉淀池各提取水样1份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未超标。

据了解,该单位排放的废水类别是含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关键处理设施停运;现场不具备监测条件,以未超标记;水日排放量不足2000吨;排放去向是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两年内未受到过其他处罚。

8月27日,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水污染防治类8.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处罚款61.75万元

针对此事,青岛同和天元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方面表示企业对于废水排放的工艺确实存在一定问题,目前已经正在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