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三锅演义火锅店、巴庄火锅店、董府食品、密园春酱菜厂等9家单位被处罚!

2021-09-27 10:08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52924) 扫描到手机

大众报业·半岛网讯  9月27日,诸城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9月公开表,诸城市郑记相州烧烤店、诸城市醇香食品有限公司、诸城市巴庄火锅店、诸城市深巷菜馆、诸城市三锅演义火锅店、诸城市董府食品有限公司、诸城市密园春酱菜厂、诸城市见刚肉店、诸城市舜王街道天赫商场被处罚。

诸城市郑记相州烧烤店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二条,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万零捌拾玖元整(¥50089.00)行政处罚。

诸城市醇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标签标注虚假信息的撒尿肉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罚没款合计伍仟肆佰捌拾元(¥5480.00)。

诸城市巴庄火锅店生产经营的汤匙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的行政处罚。

诸城市深巷菜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菜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诸城市三锅演义火锅店生产经营的调料盒、汤匙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的行政处罚。

诸城市董府食品有限公司经营销售“金河酱菜”标签项目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诸城市密园春酱菜厂生产经营不合格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五项,罚没款共计壹万零壹佰元整(¥10100.00元)。

诸城市见刚肉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1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五项,罚没款共计伍仟壹佰肆拾元整(¥5140.00元)。

诸城市舜王街道天赫商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1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五项,罚没款共计伍仟零柒拾伍元整(¥50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