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胶州宸璟朗樾违规施工,青岛天一天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

2021-11-01 18:1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82729)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近日,信用中国(山东青岛)公示了胶建质行处字〔2021〕第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巡查,青岛天一天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胶州市青州路以南,亳州路以东建设的宸璟朗樾项目,在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区域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逾期未换用预拌砂浆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规定:《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2010年1月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在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区域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了壹万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结果。

  记者了解到,除了本次行政处罚之外,青岛天一天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20年还因涉嫌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进行建设,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的情况下擅自开工两大行为,被分别开出了3万元、9万元两份罚单。

  其中,胶综法罚字〔2020〕第2020011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6月19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胡志学、王延顺根据“胶州市规划服务中心关于青岛市胶州杨家林项目违规建设的函”后到达胶北街道办事处亳州路以东、青州路以南进行检查,发现在亳州路以东、青州路以南的青岛市胶州杨家林项目未取得验线确认书。经了解,确认是青岛天一天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执法人员通知青岛天一天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袁君到场配合调查,袁君称不在胶州特委托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昌启到场接受调查。执法人员胡志学、王延顺向王昌启出示执法证件(02-01925902-007533)表明身份后,在王昌启的陪同下到达现场。经调查,青岛天一天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在胶北街道办事处亳州路以东、青州路以南的青岛市胶州杨家林项目区建设住宅楼16栋、物业管理中心1栋,社区中心楼1栋,建筑面积230431.92平方米。当事人提供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证,但提供不出建设验线确认书。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拍照留存,该行为涉嫌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进行建设。

  2020年7月29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相关规定,对青岛天一天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30000.00元的处罚结果。

  胶建行处字〔2020〕第0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巡查,青岛天一天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青州路以南、亳州路以东建设的宸璟朗樾2#、3#、7#、10#、5#、6#、11#、12#、13#、15#、16#楼、物业管理、大门及门卫、社区中心及地下车库工程,在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的情况下擅自开工,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依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第五项,同时参照《胶州市城乡建设局处罚权裁量标准汇编(试行)》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胶州市城乡建设局在2020年7月3日作出了给予警告,罚款玖万元人民币的处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