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还肇事逃逸,诸城交警四小时破获案件!

2021-12-01 18:14 诸城交警阅读 (55646) 扫描到手机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紧盯群众所需所盼,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21年11月30日,诸城交警肇事处理科快速反应,通过缜密侦查,仅用四个小时便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2021年11月29日22时51分许,诸城交警肇事处理科接到110指令:人民西路金栗福地路段处,一名行人被撞伤,肇事车辆逃逸,肇事科指导员魏日光带勘查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

经初步勘查,现场除行人被撞后遗留的散落碎片外,没有发现其他关肇事车辆的任何线索。

办案民警连夜开展侦破工作,首先通过现场遗留碎片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黑色别克牌轿车,同时,提取了报案人停在路边车辆上的行车记录仪,由于是夜间且下着雨可见度低,视频画面看不到车牌,只能确定事故发生时间,但对于办案民警来说,这就足够了。

经分析研判,通过视频卡口进一步比对排查,于11月30日凌晨3时,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鲁GXXYX6号黑色别克牌轿车,并通过视频顺线追踪,发现肇事车辆事故发生后逃逸至某小区。

办案民警一边通过车辆登记的联系电话,电话联系车辆所有人孙某某,一边到该小区排查肇事车辆。因该小区面积过大,且怀疑肇事车辆藏匿车库内,未查找到肇事车辆,并且车辆所有人孙某某也拒接电话。11月30日上午9时许,办案民警正在该小区物业办公室内查询孙某某住所时,孙某某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2021年11月29日22时35分许,孙某某驾驶鲁GXXYX6号别克牌小型轿车沿人民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金栗福地小区路段处,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孙某某因饮酒害怕处罚,驾车逃逸。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此,诸城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另外,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保护现场,肇事逃逸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