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公安局关于依法查处春节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22-01-14 17:24 诸城公安阅读 (59844) 扫描到手机

近日,诸城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查处春节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春节即将到来,人流物流大幅增加,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为全力做好我市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对违反有关疫情防控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现通告如下:

一、积极做好疫情防控

(一)及时报备行程

对天津、深圳、上海市浦东新区、安阳、金华、信阳、商丘、郑州、许昌、宁波、洛阳、铜仁、西双版纳、运城、周口、咸阳、延安、西安等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与阳性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同时空伴随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如因不报备、不如实报告或不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降低出行风险

非必须不出境,非紧急不出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级市等疫情重点地区。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暂缓来诸,确需来诸的需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3天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乘坐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抵达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三)加强健康监测

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健康状况,特别是外出返诸后,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味(嗅)觉减退等症状,不要自行用药,要佩戴好口罩,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如实告知个人接触史、旅居史和活动史,以免延误诊疗。

(四)做好个人防护

请市民朋友高度警惕疫情动态,继续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规范佩戴口罩(特别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人群密集场所时)、勤洗手、一米线、不聚集、遵守咳嗽礼仪;实行公筷(公勺);做好工作、生活场所清洁消毒与通风等。

(五)控制聚集性活动

国内疫情仍在继续,风险就在身边,请市民朋友提高警惕,不要参加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会聚餐等不超过10人,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疫情防控规定。

(六)主动接种疫苗

接种新冠疫苗能有效降低感染率,显著减少重症和死亡。请已完成全程免疫满6个月的居民,主动进行加强免疫;请符合条件的3-11岁和60岁以上人群,尽快接种;请尚未完成基础免疫的人群主动尽早接种。已完成疫苗接种的居民,依然不要放松警惕,仍需坚持做好个人防护。

二、依法从严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一)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必须主动报告,接受检疫、强制隔离和治疗。对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

(二)拒不配合党政干部、医务人员、公安民警和基层防疫人员依法开展疫情排查防控措施或伤害、威胁、侮辱上述人员、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损坏医疗机构财产的;

(四)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伪劣防疫物资、医用器材,或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新型冠状病毒疫苗,非法经营、走私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以及利用网络散布涉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虚假信息、实施诈骗或其他涉疫苗违法犯罪的;

(五)谎报、篡改核酸检测报告数据,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的;

(六)恶意编造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传播,引起社会恐慌,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七)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或者编造虚假信息推销商品和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

(八)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活动、庙会灯会、联欢会等聚集活动的;

(九)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虎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十)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违反本通告,具有以上十条情形之一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疫不松懈,健康过大年!请您自觉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规定,主动配合管控要求,公安机关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