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17人被判刑

2022-01-28 20:3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76846)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1月28日,李沧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陈某某等17名被告人十个月至四年两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370余万元发还相关投资人。

李沧法院审理查明青岛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后,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公司发展承兑汇票业务及P2P发展业务需要大量资金为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宣传,承诺年化收益率7%-12%,与投资人签订协议,非法吸收公众资金。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陈某某等17名被告人在该公司李沧营业部任职期间,先后从270名投资人处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6687.6万元,造成投资人损失共计人民币6293万余元。

李沧法院认为陈某某等17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7名被告人案发后均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被告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取得投资人谅解。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