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预告|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分手后该怎么分?半岛问法热线4月19日上午聚焦“婚姻家事纠纷”

2022-04-17 08:4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89666)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和一个有缘人相识、相知、相爱,然后牵手一生,这是大多数人对自己婚姻的向往。但现实生活中因为某些原因,使自己的婚姻感情生活并没有想象中的浪漫和甜蜜,反而双方时常会发生各种“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多由琐事日积月累引起的,一旦爆发容易使矛盾极度对立,要马上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并非易事。“婚姻家事纠纷”主要类型可以分三大阶段,婚约同居纠纷、结婚纠纷以及离婚纠纷。从“婚姻家事纠纷”的主要表现看,大致可将其划分为:情感类纠纷,经济类纠纷,性格类纠纷,赡养类纠纷和混合类纠纷五种。

以结婚为目的购买的“三金”及支付的见面礼算彩礼吗?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夫妻间自愿签订的“忠诚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未婚生子,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4月19日上午9:30半岛问法热线将聚焦“婚姻家事纠纷”。本期我们邀请了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鲁桂霞律师和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周静怡律师在线解答,大家如果有婚姻家事方面的纠纷,不知如何解决,可拨打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和96663,两位律师会现场解答你的疑问,帮你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

案件回顾

王某、于某于2013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后同居。2015年于某与山东某置业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了位于青岛胶州房产(包括储藏室)一处,房屋总价款为516978元,首付款为246978元,以等额本息方式按揭贷款27万元,分十年还清,每月偿还本息2850.59元。2021年双方结束同居生活。王某多次找到于某,要求基于王某感情和资金的付出,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分割150万,于某认为是他在努力挣钱,给她交养老保险,一起将她的孩子养大。是因为王某对于某儿子不好,导致产生纠纷。青岛胶州的房子在于某名下,是于某的首付款,另外装修房屋、购买家具的钱都是于某挣的,与王某无关,不同意分割该房产。

双方争议的问题为王某出资数额为多少?

法院裁判

本院认为,原、被告系同居关系,因双方无特别约定,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本案中,案涉房屋虽是在原、被告同居期间购买的,但登记在被告于某个人名下,原告要求按共同共有分割,没有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且被告不予认可,故本院不予支持。案涉房屋在分割时应按双方的出资份额进行分割。案涉房屋购买时价值516978元,经评估机构评估出的案涉房屋的现价值122.77万元,房屋的增值率为237.48%,购买房屋时原告出资11.7万元折合为277847元。原告因案涉房屋支出的装修费用20425元,要求被告返还,属合理要求,应予支持。结合原告在案涉房屋上有部分其他支出,本院认为以案涉房屋归于某所有,于某支付王某人民币350000元为宜。

律师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本案中,王某和于某并未登记结婚,所以不适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他们双方也没有对购买的房屋进行特别约定,因此,应按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根据出资额来确定双方对房产享有的份额。

本期问法律师

鲁桂霞律师: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执行、刑事等领域

律师简介:鲁桂霞律师,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被青岛市市北区司法局评为“2021年度青岛市市北区优秀律师”、被青岛电视台评为“青岛电视台十佳调解员”。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帮助企业进行合规管理;在诉讼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诉讼服务经验。

周静怡律师: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离婚财产分割、继承等家事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律师简介:周静怡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硕士。现任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青岛市律师协会会员。曾获2017年度市北区“优秀社区公益律师”。自2015年执业以来,已办理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200余起,在执业过程中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律师执业纪律,以维护和争取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为己任,以灵活、务实的办案风格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