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老付家酒店等四家餐饮单位被处罚,希望给餐饮企业提个醒

2022-06-01 10:31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阅读 (360003) 扫描到手机

记者 李培乐

记者从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获悉,5月份该局处罚了4家餐饮单位,每家被罚款1万元,都是因为这些餐饮单位从事网络餐饮服务。

济南市中老付家酒店

该酒店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从事入网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叁佰柒拾伍元贰角(1375.20元);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罚没款两项共计壹万壹仟叁佰柒拾伍元贰角(11375.20元)。

济南四同坊餐饮有限公司

该餐饮公司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从事入网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伍仟柒佰壹拾陆元肆角壹分(5716.41元);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罚没款两项共计壹万伍仟柒佰壹拾陆元肆角壹分(15716.41元)。

市中区瑞利餐馆

该店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从事入网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叁拾肆元陆角玖分(1134.69元);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罚没款两项共计壹万壹仟壹佰叁拾肆元陆角玖分(11134.69元)。

市中区鲜食虾客快餐店

该店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从事入网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捌拾柒元(1287元);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罚没款两项共计壹万壹仟贰佰捌拾柒元(112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