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托管班组织学生“一日游” 未取得相关证件被处罚

2022-09-22 10:26 信网阅读 (44294) 扫描到手机

信网9月21日讯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黄岛区聚萃苑晋级校外托管服务中心提供“一日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被处罚。

2022年6月24日,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达黄岛区富春江路江山路小学附近执法检查,发现路边停靠两辆交运集团旅游大巴,执法人员向大巴车司机及车上托管老师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了解,车辆是由黄岛区聚萃苑晋级校外托管服务中心租赁,组织该托管服务中心的学生及家长准备一同前往青岛方特梦幻王国游玩。方特一日游玩活动行程组织者是黄岛区聚萃苑晋级校外托管服务中心,其行程共组织人员70名学生,行程计划于2022年6月24日早上八点从黄岛区聚萃苑晋级校外托管服务中心出发,下午五点返回学校。该旅游行程费用由托管收取,并负责购买景区门票。

执法人员要求黄岛区聚萃苑晋级校外托管服务中心负责人杨某出示相关旅游合同及包车合同,其表示没有签订。执法人员询问黄岛区聚萃苑晋级校外托管服务中心是否取得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其表示黄岛区聚萃苑晋级校外托管服务中心只办理了营业执照。黄岛区聚萃苑晋级校外托管服务中心违反了《青岛市旅游条例》第三十八条,为旅游散客提供交通和导游等综合服务的“一日游”经营者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依据《青岛市旅游条例》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黄岛区聚萃苑晋级校外托管服务中心处以10000元罚款,对黄岛区聚萃苑晋级校外托管服务中心负责人杨某处以2000元罚款。(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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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旅游条例》是青岛市地方性法规,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制订该条例是为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条例中明确规定,为旅游散客提供交通和导游等综合服务的“一日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