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笑“社会实践”为了“新闻宣传”

2008-08-04 05:2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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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顺

    《人民日报》200字4000元,《现代金报》300字3000元,《舟山日报》600字1000元……不要以为这是媒体的稿费清单,事实上,这是浙江某高校为提高学生社会实践的宣传力度而特别设置的奖励。据记者了解,这样的“奖励”在高校并非个案。(8月3日《现代金报》)

    我估计这样的新闻一出,势必引起舆论的强烈质疑。的确,将社会实践和新闻报道挂钩,不排除学校自我炒作的可能性。而且,这样的激励制度很容易导致原本纯粹的社会实践活动变得不踏实,甚至连同实践的意义也一同给糟蹋掉了。

    但笔者认为这有点少见多怪。君不见,现在社会上有几个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干工作,不热衷报纸有名,电视有影、广播有声的?就拿笔者所在的系统而言,每年年初局里总要与所属单位签订个新闻报道协议,年底完成宣传报道任务的又是精神表彰,又是物质奖励。反之,轻者挨批、罚钱,重者先进党支部、先进单位也跟着泡汤了。如此一来,下级单位要么三分新闻七分写,要么找新闻媒体请客送礼,请求“网开一面”。让人实感无奈但又不得不重视宣传报道工作。

    因此,追根溯源,我觉得一些高校的“社会实践”为了“宣传报道”,不能不说很大程度上是受社会上某种不正常宣传风气的影响,是一种急功近利思想在高校的折射和反映。

    当然,出现“社会实践”为了“宣传报道”的不正之风,也应该从一些高校主观上和高校评价机制上找找原因。比如在增强高校竞争力上,可否变自我炒作为埋头苦干,而在激励学生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时,可否变金钱刺激为学分考核。同时对学生讲清社会实践的真正目的和意义。这样,“社会实践”在一些高校恐怕就不会被当成“宣传报道”的陪衬,学子们也不会只有“宣传报道”之意,无“社会实践”之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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