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1月仍享优惠 市民31日前须提交申请

2009-12-26 03:4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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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2月25日讯(记者 王爱科) 岛城于去年11月份制定并开始执行的购房优惠政策截至期到来后将怎样执行,12月31日之前如果没能办完过户还能不能享受优惠政策?25日上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召开政策说明会,凡于12月31日前提出受理申请的二手房交易业务,在明年1月31日前办下证件的,均可享受岛城购房优惠政策。

    “凡今年12月31日下午5时之前提出受理二手房过户申请的市民,房产过户涉及到的审核及发证业务将延迟到明年1月4日到31日之间办理。”25日上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副主任王建红说,这意味着去年11月份开始执行的购房优惠政策将延续到明年1月31日截止。

    据介绍,临近年底,仍有不少市民为抢搭优惠政策末班车而急着购买二手房,近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每天受理的案卷都在200宗以上。为缓解办证压力,保证符合条件的二手房交易客户仍能享受到购房优惠政策,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与市财政局、地税部门进行了及时沟通,决定将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的期限延长。

    “为应对本月31日可能出现的过户高峰,我们将协调工作人员或增加受理窗口,保证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全部接收下来。”王建红副主任说,但当天受理的二手房过户业务案卷必须材料齐全。

    据悉,12月31日当天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只接收受理申请业务,具体的审核及发证等手续顺延到明年1月4日到1月31日办理,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具体的发证时间以受理申请的时间为准。

    考虑到购房优惠政策对二手房交易的影响最大,为缓解本月31日二手房办证受理窗口的压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建议有新建商品房办理业务的市民避开当天的高峰期,选择其他的日子来办理相关手续。

    据悉,岛城25日出台的购房优惠政策延迟只针对市内四区的二手房交易业务,其他三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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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购房优惠措施

    个人转让自用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住房,一年内又购买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及附加;将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由120平方米调整到144平方米。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5%。

    而在购房优惠政策实施之前,个人购买二手房时,需要承担占过户价格5.5%的营业税,2%的个人所得税以及1.5%到3%的契税。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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