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表
拆迁评估价明天公布
从市南区公布的燕儿岛路片区改造项目二期《拆迁公告》等文件中获悉,此次拆迁的范围为汕头路5-11号(单号)、澄海路16-22(双号)、澄海一路2-26号(双号)、香港中路88-94号(双号)。较3月份新闻通报会时公布的燕儿岛路项目拆迁范围新增加的汕头路11号为香港中路88号,建筑位于汕头路的侧门,跟9号属于同一建筑 ,因此实际拆迁范围是没有变化的,因此拆迁居民没有增加。
据了解,就地安置房源户型图,异地安置房源位置、户型 、价格及回迁时间等将于4月13日前公示。4月10日公示了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定的评估机构名单,4月13日在拆迁区域公示评估结果。
拆迁补偿协议15日开签
4月15日开始,燕儿岛路二期开始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间为上午 8:30~12:00,下午 1:30~5:30。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期限为4月15日~6月14日,搬迁腾房期限为5月15日~6月14日,临时过渡期限以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为准。
凡在4月15日至5月14日期间居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居民,领取协议顺序号,但暂不搬家腾房的,此段时间内不产生临时过渡补助费等费用。5月15日至5月30日为已签协议居民搬家腾房期限,按时搬家腾房的居民,按照协议顺序号排定回迁选房定位顺序号,并于5月31日进行公示。已在5月14日前签订协议但未在5月30日前搬家腾房的居民,以及在5月15日(含)后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居民,则按照腾房顺序号排定回迁选房顺序号。
◎政策解读
面积不符可申请重测
若测绘面积大于权证面积,以测绘面积为准,反之则不算
咨询现场的工作人员介绍,原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计算;增加10平方米的住房改善面积;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与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按评估价50% 计算。但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公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和此次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拆迁补偿方式有三种
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就地房屋补偿和异地房屋补偿。其中,货币补偿以评估价格作为货币补偿单价;就地房屋补偿房源为燕儿岛路二期改造项目新建高层商品住宅,户型建筑面积为70㎡左右,80㎡左右,100㎡左右,120㎡左右,140㎡左右,160㎡左右,临时过渡期限为30个月;异地房屋补偿房源为四方区海岸路海岸馨园(联创发动机厂)新建定价商品房住宅100套左右,户型建筑面积为87㎡左右,房屋均价为5850元/平方米,临时过渡期限为26个月。
单位贴房先找产权单位
11日在拆迁咨询办公室内,市民还就关心的该区域内的军产房和单位补贴房的拆迁方式咨询。
工作人员介绍,拆迁区域内军产房和单位贴房,需由房屋主管单位明确处置意见。为避免影响以上房屋内居民的权益,居民可持房屋分配人的身份证明按时到拆迁工作办公室领取签订协议顺序号,待单位明确意见后,签订相关补偿协议。目前,拆迁通知已发放至有关单位,相关居民应速到产权单位按照房改政策办理相关手续以后及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申请重测以楼为单位
在拆迁工作中,居民认为房产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要求重新测绘的,需由整栋楼座全体居民联合向居委会提出申请,按相关程序由办事处提交给开发建设局,按程序进行测绘。
测绘结果未公示前,居民可先依据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计租表载明的建筑面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正式测绘结果公示后,如果测绘面积小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计租表载明的建筑面积,则拆迁补偿协议继续履行;如果测绘面积大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计租表载明的建筑面积,则以测绘面积为准修订拆迁补偿协议。 文/记者 李晓哲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马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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