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完善住房预售制度 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

2010-04-20 07:0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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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 记者19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要求各地切实负起责任,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

    通知说,房地产市场监管是政府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对维护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各种违禁行为,包括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等。

    通知要求,加强预售商品住房交付和质量管理。具体措施包括,明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包括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已落实、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已明确、前期物业管理已落实。

    各地要建立健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制度 ,加强商品住房竣工验收管理,积极推行商品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各地落实预售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强化预售商品住房质量保证机制,鼓励各地推行预售商品住房质量保证金制度。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在近期对所有在建商品住房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和整治 ,准确掌握已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正在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和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数量等情况,并将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对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项目,要责成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公开销售。

    ■政策分析

    楼市新政重点遏制炒房团

    继4月14日、15日连出政策后,《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下称“国十条”)在17日签发当天就对外公布,这个以往并不常见的举措,显示了政府对楼市调控的决心。

    国十条中提到,对“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可以实行停贷三套房等政策,引起市场高度关注。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下称“中原市场部”)研究总监张大伟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这10条政策是我国近几年来有房地产调控政策以来最严厉的政策组合,如此密集的政策将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张大伟认为,历轮房价上涨,多数都是京沪广深等重点城市领涨,然后带动二三线城市上涨,“所以此次调控政策也将主要针对这些重点城市。”

    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数据显示,京沪广深3月份新房价格同比分别上涨19% 、11.2% 、20.3%和15.7%。北京、上海和深圳的房价高位上涨无疑最受诟病。而更让人担忧的是,在这些一线城市的高房价带动下,西安、武汉、成都、合肥等二三线城市正在成为新的炒作热点。作为房价疯狂样本的海口和三亚,更是已经引发严重的泡沫之忧。

    国十条还对外地人买房作了具体规定,规定上述热点地区可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这一举措旨在打击楼市投机炒房行为,而这也是推高房价的主要因素。仁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修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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