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衣柜。(资料图片)
2007年10月份,市民马女士花了一万多元在百安居高科园店购买了一套家具,可是等打电话要求送货时却发现店已经撤了,到现在已经快4年时间了,这套家具却始终没有送到。今年8月11日,记者联系百安居山东路店时,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系统查询当时已经发货,此事已经反映给上海总店,当天下午百安居上海总店一工作人员来电表示,将会对此事进行调查。
反映 买了衣柜四年没送货 近日,家住城阳的马女士拨打本报热线96663反映,因为装修,2007年10月7日,她到百安居高科园店购买了很多装饰材料,当时店方赠送了2000元的购物券,因为留着也没用,所以她就购买了一套价格为12013元的欧陆风家具 ,主要是一个三门衣柜,实际上付款10013元。因为当时家里正在装修,也不着急送货,她在送货单上留下了“等通知”的字样。
马女士说,就在2009年等她打电话要求送货时这才发现,百安居高科园店已经在2008年撤店了。“当时留收货人的联系方式时,留下了我对象的手机号,这个手机号一直都在使用,高科园店撤店前一直没有主动联系我们。”马女士说,因为这事她曾多次联系百安居方面,可是到现在已经快4年时间了,至今也没有收到已经付款购买的家具。
质疑 单据没签字货送哪去了 马女士说,当她发现撤店之后 ,曾联系百安居山东路店的相关人员徐小姐,当时徐小姐说撤店以前的账需要查一下,马女士只能耐心等待,一直等到了2011年年初,徐小姐通知她说在青岛的账上查不到,要马女士直接联系上海的百安居总店。马女士说,徐小姐给她提供了百安居上海总店的联系电话,自己多次拨打该电话,却一直都提示没有人接听。
今年夏天,马女士拨打上海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12315,接听电话的王小姐告诉她,当时在百安居高科园店的店长还在百安居的其他店工作,马女士可以联系一下这名店长。今年7月份,百安居山东路店的徐小姐告诉马女士,上海总店方面系统显示货已经送出,并且供货商的货款也已经结了。
马女士提供了一份当时在付款后拿到的百安居的送货单红联,红联是顾客提货联,顾客提货后由百安居收回。马女士表示,单子还在手中没有签字,他们把货送到哪儿去了?
店方 时间太久找单据很困难 8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百安居山东路店,负责接待的徐小姐称,正如跟告知马女士的一样,上海总店的送货系统显示货已送出。徐小姐认为,山东路店和高科园店都只是上海百安居总店的分店,山东路店对马女士的情况不负责,她会把此事反映给上海总店,由上海总店协商处理。
11日下午4时许 ,百安居上海总店一位许小姐给记者打来电话称,经过查询,系统显示在2007年10月9日就已经给顾客发货,今年1月份他们就曾接到过百安居山东路店反映过来的情况,当时查询显示已送货。
许小姐表示,通常情况下红联都会在送货时由工作人员收回,有时也会出现收货人不是本人或收货单不在身边,工作人员也会送货,但会要求收货人签字证明已经收货。记者问对方是否有顾客签字的收货证明时,许小姐表示由于时间太长了,要找到这个单据很困难,而且已经联系不到当年的销售人员了。现在顾客购买家具到现在快4年了,已过诉讼时效,店方会继续了解情况,有进展将及时沟通。
■律师说法 已送货须出具顾客签字证明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董克强律师,董律师认为,送货商要证明已经把货送到顾客手中,必须拿出相关的证据证明,其中顾客提货联必须要有顾客本人的签字。如果相关的证据丢失,这是送货商内部管理不善的问题,与顾客无关。
至于百安居上海总店所提到的诉讼时效问题,董律师说,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时,如果能找到责任主体,诉讼时效是 2年,若找不到责任主体,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在此事件中,尽管百安居高科园店已于2008年撤销了店面,但这是高科园店主动撤店,且马女士也无法联系到高科园店的相关负责人,应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董律师建议,如果百安居方面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需要调查一下百安居总店注册的分店是否已经吊销或者注销营业执照,再根据工商登记的情况确立责任人。如果分店已经吊销了营业执照,法律上会追究总店或者股东的责任;如果没有,马女士可以直接起诉分店。
马女士告诉记者,对于此事如果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将会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记者 林刚 实习生 张晓帆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曹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