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的小王曾经在一家外资公司干了一年多的时间,由于公司拖欠工资,还不签合同,小王离开了那里。可是 ,当他向公司讨要工资时,公司称从来没有招聘过他这个人。公司的回话让他非常气愤,转而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虽然他没有提供有力的证据,不过 ,在劳动仲裁、区法院及市中院的主持下,凭借着工作服他还是打赢了官司。法官也提醒务工者,如果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
去年年初,小王到黄岛一家公司工作,由于没有签合同,他在今年年初离开了公司。“我离开时,还有一个多月的工资没发呢。”事后小王又找到那家公司,希望他们把拖欠自己的工资结了。“其实,我也不想问他们要,只是,我的兜里也没钱了,日子总得过吧。”一开始公司让他等等,谁知5月份的时候,他被告知,公司没有招聘过他这个人。
公司这样的答复让小王非常气愤,“说实话,虽然我的日子不好过,如果他们的态度好点,多少给点,我也就不追究了,现在我一定要上法院告他们。”小王说,为了赌这口气,他开始准备打官司。
由于自己平常跟法律接触不多,他找到了法律援助机构咨询。面对律师“你有什么证据”的提问,小王有些手足无措。“当时 ,我就想,我曾经在那里干过,还需要什么证据吗?”小王说,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他还是在律师的帮助下,找出了曾经的工作服、工作鞋、考勤卡、工资条等物品。
即便有这些东西,小王的律师也表示,他不能保证能打赢这场官司,“不过有总比没有强。”就这样,带着这些证据,小王先来到了黄岛劳动仲裁委员会。由于公司的缺席,他打赢了官司。劳动仲裁判定,公司赔偿他1000多元。
而相对于他1万多元的诉讼请求,这笔钱仅仅是很小的一部分。所以,不但公司向法院提起了上诉,小王也向法院提起了上诉。
对于自己为何要索赔1万多元,小王说,这是因为公司在一年的时间内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算上他之前工作获得的工资,他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在黄岛法院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后,小王在日前拿到了判决书,也拿到了1万余元的补偿。
“现在有很多单位都不跟员工签合同,有很多劳动者也根本不在意这一点,只要给钱就行,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法官说,很多单位也存在拖欠工资的现象,“根据我的了解,很多工厂为了防止工人突然辞职,压着工人一个月或者两个月的工资,而工人一旦离开,这笔工资就不再发放,小王就属于这种情况。”
由于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平常不注意保存证据,在诉讼时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最后,法官提醒说,“如果劳动者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要在工作的过程中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包括录音证据,也包括书面的证据,只要能证明在这家单位工作过就行,证据最好能说明工作的时间。”记者 王磊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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