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百仕凯旋城买了一套房,合同上约定2010年5月1日交房,可是直到 2011年5月才拿到新房钥匙。当时购房合同里明确约定如果延期交房的话,开发商有违约责任,开发商应该支付违约金,可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们。”3月18日,市民王女士向记者反映道。
据王女士讲,2009年的时候,她花了六十多万元买了这套房。“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10年5月1日。”王女士拿着合同告诉记者,“他们延迟了一年才交房,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便。”
2011年5月新房交付后,王女士决定找开发商讨个说法。记者看到,购房合同里写着:如果开发商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交付,应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购房者已支付的房价款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自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现在都到2012年3月了,我们仍然没得到任何补偿。”
王女士告诉记者,“据说部分业主已经拿到了违约金,但大多数还没有拿到 。”眼看着开发商迟迟不支付违约金,王女士于3月15日向市消保委进行投诉。”
3月18日下午,记者致电百仕凯旋城售楼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售楼处没法给出答复,然后提供了一个青岛百仕置业有限公司的办公电话。记者打过去后,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让记者找售楼处,并表示具体负责的业务人员休息,目前无法给出解释。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孟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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