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历史建筑可拆除重建
网友:我是上海路21号的居民,紧靠风貌保护区,请问什么时间能改造,今年有没有希望?
马晋彪:上海路21号不在上海路-德平路片区改造范围内,但市、区政府高度重视该区域的更新改造,将按计划逐步纳入改造范围。目前市、区政府正在深入开展调研和评估等工作,已编制初步规划方案,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推进项目的实施。
网友:风貌保护区里有很多房子建筑质量非常差,并非具有历史意义的房子,请多多关注这些老楼里居民的居住条件。
马晋彪:历史城区主要是保护它的历史文化和建筑特色,同时也把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作为首要目标。
今年3月17日正式公布实施的《青岛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提出对历史建筑实施分类保护。将历史建筑分为优秀历史建筑和一般历史建筑。
并且根据一般历史建筑历史文化价值特征和保存现状的不同,分特殊保护、重点保护、一般保护三种不同情况进行保护。例如,对于具有历史时期典型特征和特殊历史纪念意义,结构保存较为完好,外部装饰与内部空间保存较为完整的历史建筑,作为优秀历史建筑的备选,实行特殊保护,从严保护。
即采用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方式,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对于建筑结构损坏严重,外部细节缺失 ,整体保持状况较差的,采用以改善为主的保护方式,以恢复性建设的方式进行改造。
对老城区内非历史建筑,经鉴定确需改造的可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但应严格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控制好建筑的高度和建筑风格,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文/图 记者 李晨 尚青龙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徐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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