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不落实,诚信难保障

2012-05-22 09:0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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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贵峰

  为修建新长铁路,江苏盐城市政府1996年强行扣除辖区内职工工资,向百姓“借款”约 1.1亿元,并约定到2008年还清。但在当地民众和人大代表反复催促下,盐城市政府至今没有归还借款。当地人大代表表示,“政府未兑现承诺,不守诚信”,“实在有损政府诚信形象”。

  其实,所谓的政府向百姓“借款”,从一开始实际上就是不合法的。事前既没有与被借款人充分讨论协商,更没有征得他们同意,仅倚仗政府单方面的行政权力,便从工资中强行扣款,“扣多少、怎样扣”完全由政府说了算,这显然不是真正平等自愿意义上的“借贷”,而是一种滥用权力的“非法集资”,与“明抢”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地方政府是没有借款举债权力的。而禁止地方政府“非法集资”,更是中央三令五申的禁令。如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便明确要求,“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非法集资”。

  从公民权利的角度来看,政府强扣工资“借款”,除了非法集资,更涉嫌非法侵权,不仅直接侵犯了职工自由支配工资的劳动权利,更严重侵犯了他们更为神圣的自由财产权利。依据《民法通则》,“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在现代法治语境下,财产权不仅是一项最根本的公民权利,也是一项最基础的公民权利,实乃其他公民权利赖以存在和确立的基础,如人身权利、人格权利等等。

  就此而言,盐城市政府在“借款不还”问题上的“不守诚信”,实际上不仅是一种“言而无信”、“说了不算”层面上的不诚信,更是一种“政府不守法”、“不遵守根本法治秩序”层面上的不诚信。因为在整个事情的过程中,当地政府既没能“严格依法行使手中权力”,更没能“认真对待和尊重公民权利”。

  政府借钱不还,是“权力无法治”的必然结果。如果政府权力从一开始就没有受到充分的法治制约,在法治根本原则上早已不诚信,既滥用行政权力,又肆意侵犯公民权利,还怎么可能在“按期还钱”这样的具体行为上笃守诚信?尽管在社会的强烈要求下 ,当地政府终于拟定了一份还款方案,但其具体内容仍显得相当不靠谱,依旧充斥着一以贯之的浓厚滥权、侵权氛围,或者强令“单位出资置换个人借资”,或者干脆要求被借款人“将借资改为捐资”……如果法治不能真正落实,政府权力得不到制约,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欠债还钱”就很难变成“天经地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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