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大妈讨债团",需祛除滋生土壤

2017-08-08 09:1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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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贵峰

  日前,一个平均年龄约50岁、主要由中老年妇女组成的“大妈讨债团”,被河南省睢县法院一审判决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根据一审判决书,从2013年至2016年,这群大妈团伙共有29次寻衅滋事行为,参与各类债务纠纷。(8月7日《新京报》)

  据媒体报道,“大妈讨债团”的“老弱病残”特征十分明显。如作为讨债团骨干成员的高云,不仅是一位领低保的农村大妈,而且还是一名“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的盲人;而另一位讨债团骨干成员苏木香(化名),同样也是一位长期患有多种重症的病人……就此而言,该“大妈讨债团”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一个“老弱病残讨债团”。

  当然,无论讨债团人员的具体身份特征是什么,是否属于“老弱病残”,都不能成为她们非法讨债的理由。这正像当地警察指出的,“不应当因为其成员的性别和年龄加以特殊对待。”但进一步站在根本治理“大妈讨债团”、深入剖析此类现象滋生成因的角度,恐怕又必须意识到,“大妈讨债团”的“成员性别和年龄”及其背后特殊的“老弱病残”生活状况,实际上是一个无法忽略的重要问题。

  很明显,“大妈讨债团”现象之所以有条件滋生,除了现实中确实存在大量通过一般正规途径难以及时解决的债务纠纷,另一个重要的客观事实在于,现实生活中,同样不乏大量生活状况十分窘迫的属于“老弱病残”性质的大妈。如据报道,在河南商丘市,类似的“老弱病残”讨债团体还有许多,而这些讨债团体人员,不仅在身体上属于“老弱病残”,而且在其他生活方面也处于某种“贫瘠无依”状态。

  这种语境下,要想有效治理“大妈讨债团”这样的讨债现象,关键还在于,必须从源头上彻底祛除其滋生土壤——使类似大妈这样的老弱病残人员、社会边缘群体,无论在物质还是精神情感层面,都能有所依靠和寄托。而要做到这一点,无疑需要我们在收入、健康、精神层面,全面加强对各种“老弱病残”群体的救济帮扶。否则,如果不能祛除源头的土壤,仅靠法律上的严厉惩戒,即便能暂时消除“大妈讨债团”现象,恐怕也是治标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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