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雾霾诉市政府看点在哪里

2016-12-28 10:0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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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贵峰

  因出差郑州发现当地雾霾严重,90后小伙孙洪彬今年11月将郑州市政府告上法院,认为后者治霾不作为,并请求判令后者赔偿其购买口罩相关费用32元。日前,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起诉,理由是其起诉前并未向郑州市政府提出过赔偿申请。(12月27日中国网)

  曾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因雾霾诉市政府赔口罩”事件尽管最终被“驳回起诉”,但并不让人太感意外。一方面,应该承认,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起诉前并未向郑州市政府提出过赔偿申请”作为驳回起诉的理由,确实是有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还应看到,即便不存在先行“向郑州市政府提出过赔偿申请”的程序问题,按照现行法律,这一诉讼官司胜诉打赢,最终“获赔口罩钱”的可能性,实际上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这一诉讼官司事实上是以“政府治霾不作为”作为基本依据的,而政府是否应该为“不作为”而进行国家赔偿,目前《国家赔偿法》事实上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而明确规定的主要是针对各种“乱作为、错作为”的国家赔偿。

  但这起行政诉讼官司,显然又绝不是完全没有意义的。首先,在法律诉讼层面,它不仅能提醒我们准确把握相关的国家赔偿索赔、行政诉讼程序,而且有助于推动我们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如完善《国家赔偿法》,进一步将“政府不作为”也明确纳入到国家赔偿范畴中来,让各级政府必须为“治霾不作为”或“治霾不力”导致的严重后果全面埋单。

  而进一步从环境保护、治理雾霾的角度,这起因雾霾引发的行政诉讼官司,一方面警示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不能是一句空话,而必须拿出切实的行动来为此负责、担责;另一方面也再次提醒公众:包括“呼吸新鲜洁净空气”在内的公民环境权利,其实是每一个主体不断去主张并争取权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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