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外包不因“涉黑”而有原罪

2012-07-24 10:4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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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邓海建

  深圳的城管外包,这些年一度被认为是创新机制,但如今由于部分成员涉黑被披露,遭到了广泛的质疑。根据深圳城管局法规处一负责人的说法,在两周左右的时间内可能会出台新的政策来取代原来的城管外包,或者先取消了再说,这样一来运行了5年之久的深圳城管外包制度有可能退出舞台。(7月22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深圳城管外包制度的启蒙,可以追溯到2007年城管协管员制度:当时为了解决人手不足这个综合执法最突出问题,于是培育民营企业当“城市保姆”、购买社会服务,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协同、公众参与”的格局。应该说,深圳的这一实践裨益良多:一者,它减轻了政府负担,有效防止机构冗员化;二者,有助于以市场效率提升服务质量,防止公共服务垄断化;三者,它为其他公共服务提供了一种经济便捷的范式,有助于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新公共秩序。事实上,上世纪80年代以来,英美等国都相继大力推行了“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并逐步发展成为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一种主流模式。

  深圳城管外包的问题,表面看是“涉黑”,实质是外包中权力与责任的断裂。换言之,从目前情况来看,深圳城管部门只做到了购买服务、却未曾有效监管服务,于是给了“黑化”可乘之机。当政府从秩序行政走向服务行政的时候,诸如城管等很多职能,理当遵循“能市场则不包办”的原则,相信市场的力量、激活社会的潜能。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既是购买人,更是委托人、监管人,应以持续介入的姿态承担其公共责任。譬如城管,如果在资格准入、常态监察、投诉监管、权利救济等层面有更为稳妥给力的制度,外包何以成为唐僧肉呢?

  没有人因为贪腐就否定了公务员制度,同样,“涉黑”也不是城管服务外包制度有原罪的理由。值得警醒的反倒是拒绝外包的举动——如果出事了就收回来政府做,那么,“有限政府”何以实现?在市场与民间组织不断勃兴的今天,公共服务外包制度已是不容置疑的大势所趋,如果城管外包制度死在“涉黑”的阴影里,这到底是公共管理与服务的进步还是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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