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防盗门安到走廊里 城管:无法认定违建

2017-08-10 10:18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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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居家的防盗门占了公共通道,怎么这么久都拆不掉?”8月9日,市民夏女士向信报记者反映,她的邻居将自家的防盗门外移了大约2米,侵占了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她5月份就向城管部门反映了问题,执法部门也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为什么过去好几个月了,防盗门为什么还没有拆除?

  邻居防盗门外移2米

  夏女士今年3月份在黄岛区的昆泉天籁村小区39号楼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她发现邻居家的防盗门与自己家距离特别近,可是明明两户之间应当有一段两三米的走廊。“1104户他们把自己家的防盗门外移了大约2米,他这样做不仅私自占用了公共区域,还挡住了感应灯的感应系统,而且他们家的门距离我们家非常近,出入会干扰到我们家。”夏女士告诉记者,不仅自己所在的11楼有这种问题,整栋楼的18层内有6、7层都存在这种现象。

  夏女士说,封门的业主不常在家中居住,她联系物业希望得到该业主的联系方式进行协商,但物业表示不方便透露业主私人信息。随后夏女士又找到执法部门,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灵山卫中队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可是在限期内邻居仍没拆除防盗门。夏女士说,5月份她最后一次联系灵山卫中队“工作人员告诉我已经立案了,可是现在都8月了,还是没有回复。”

  “只能罚款,无权强拆”

  “在8月2日时我们已经结案了。”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灵山卫中队负责办理此事的刘先生告诉记者,灵山卫中队之前的确接到群众举报,有业主将防盗门外移。不过执法人员在对案件定性时发现,1104户业主外移的防盗门不能定性为违法建筑,只能认定为侵占物业公共区域。“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九十七条,执法部门只有行政处罚权,没有行政强制拆除权,我们对这户业主处以了2000元的罚款,该业主也缴纳了罚款。”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案件办理花了一段时间,他们已经没有了夏女士的联系方式,希望记者将结果告知夏女士,他建议夏女士还是通过与1104户的业主沟通协商解决此事。

  记者又联系了天籁村小区的物业,物业经理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之前虽然没有给夏女士1104户业主的联系方式,但联系过这户业主。“这户业主常年在外地,不在这里居住,我们也是有时候才能联系到他。”李经理说,之前他曾经为双方安排过两次协商,但双方各有一次缺席,所以始终未能见面协商。

  李经理表示,他们也了解楼内还有其他住户也存在防盗门外移的现象。“这其中几乎都是一家人买了两套房子,还有几户不是这种情况的,彼此之间也没有因为防盗门外移的问题产生什么纠纷。并且防盗门外移没有影响到通道内的消防等设施,夏女士反映的走廊灯不亮的问题我们也给她修理了。”李经理说。李女士则表示,现在物业修好的灯是常亮的,失去了感应功能。

  “道理的确有,但是也要讲究‘人情’,我们也不希望夏女士和另一户业主伤了和气,毕竟大家都是邻居。”李经理说。他同意尝试联系1104户业主,若该业主同意的话,他会把该业主的联系方式提供给记者,最好能由信报记者联系协调双方进行协商。

  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

  青岛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文,夏女士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1104户业主排除妨害,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夏女士说:“我也不是不讲人情,毕竟有好几户都这样做,我也愿意与1104户业主协商,哪怕他把防盗门往内移1米也好,因为距离我家的门实在太近了。”夏女士表示,如果无法进行协商,她会考虑采取法律手段。

  城市信报记者 王川 实习生 项皓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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