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7月29日讯(记者 高亮) 为控制施工污染,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规定本市规划区域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也就是禁止利用黄砂(含机制砂)、袋装水泥等材料使用人力或者搅拌机具在建设工程现场拌制各类砂浆。
根据规定,新开工的建筑项目应使用预拌砂浆,尚未进行墙体砌筑、抹灰施工的在建项目应调整使用预拌砂浆,以上工程散装预拌砂浆使用率应达到70%以上。市政道路、公用管(涵)线、园林绿化等砂浆使用量少且施工作业线长的工程,在严防粉尘污染的条件下,可以利用移动搅拌器具使用袋装预拌砂浆,禁止在施工现场及人行道路面搅拌砂浆。铁路、地下轨道等场站建设项目应使用预拌砂浆。
如果有单位违反规定,由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市政公用、环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按要求,自2012年8月1日起,市南区 、市北区 、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 、黄岛区、城阳区规划城区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自2013年1月1日起,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规划城区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通告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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