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金管理办法实施5个月 使用案例仍为零

2012-07-31 07:28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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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1日起,《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转眼已经近5个月了,维修金交纳情况如何?房屋维修金的使用情况如何?据了解,全市约有3万住房交纳了房屋维修金,但最终使用维修金的案例还没有产生。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就使用流程收集意见进行梳理完善。

      7区约3万套住房交纳维修金

  从今年3月1日起,7区范围内,商品房屋的购房人应当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屋预售合同时,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二手房方面,挂牌网签之前,也是需要交纳房屋维修金的。

  7月30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7区约有3万套住房新交纳了房屋维修金,其中新房约有2.4万套,二手房约有6000套。具体区域方面,市南区约有700套新房交纳了房屋维修金,市北区约有2000套,四方区约为3500套,李沧区约有6000套,崂山区约有1300套,城阳区约为5000套,开发区约为4200套。非住宅方面,新建非住宅7区共有1300套交纳了房屋维修金。

  旧房已经交纳过房屋维修金的,余额不足三成的,需要续交。以一套100平方米的新建高层商品住宅来算,每平方米的造价为1670元,交存比例为8%,则需要交纳的房屋维修专项资金为13360元。如果业主的账户余额不足4008元,那么需要及时地续交9352元。

      有咨询的,但使用案例仍为零

  早在今年5月份的时候,家住福州路附近某小区的居民刘女士便拨打本报热线电话80889088咨询房屋维修金如何使用的问题 。“之前,我们的房子有房屋维修金。房子漏雨,想用房屋维修金,物业说不归他们管,居委会也说不清楚。咨询有关部门,得走很多流程,多数相关业主同意才可以,还得公示。”刘女士说道,“程序很麻烦,一头雾水。”

  7月30日上午,记者咨询了本市房屋维修金相关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来看,咨询如何使用维修金的情况有,但使用维修金的例子还没有。

      使用流程收集意见,正在完善

  新规定实施的时候,据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已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经申请 、核准,可将业主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一定比例提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7月30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目前仍无法提取公积金交纳房屋维修金。具体的提取比例还没有确定,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正会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研究。

  使用流程方面,记者采访获悉,目前有关部门已就房屋维修金的使用流程征集了意见,正在梳理完善。

  记者 李晨 实习生 任昕怡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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