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龙敏飞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近日表示,中国正在创建符合国情的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并摆脱对死刑犯器官捐献的依赖。考虑到器官捐献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的医疗费用负担和捐赠者的困难,中国的器官捐献体系将考虑纳入一定的刺激机制,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11月23日中新社) 关于器官捐献的话题,一直难以“脱敏”,因为这与传统文化的冲突的确过于强烈。而根据卫生部的数字,全国每年有15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而实际移植的则仅有1万例。这样的供需比例,无疑显示出“器官捐献”的紧张度。此外,另一个无法忽略的事实是,我国超过90% 的人体器官源于死囚,这般现状必然不是长久之计。继建立器官捐献信息共享平台之后,又尝试刺激机制,这是对“器官荒”的一种积极应对。
我国器官捐献率如此之低,其原因也在一次次探讨中达成共识:一者,器官捐献所产生的医疗费需要捐献者自己出;二者,传统观念中“保留全尸”的意识根深蒂固,这是我国“器官捐献率低”的主要原因。
如今,卫生部门拟将刺激机制纳入器官捐献体系,这意味着,由于器官捐献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捐献者今后很有可能不用再自己出,甚至捐献者家庭还可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如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学费优惠、税收减免等。但是,这只解决了“捐赠费用”所产生的“消极捐献”,却无法逆转“传统观念”所产生的“消极捐献”。换句话说,即便刺激机制出台,也可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器官荒”的现状。因此,在出台刺激机制之外,仍需要不断地改变公众的传统价值观。
世事无常,人与人当守望相助。其实,“器官捐献”是用爱的力量让生命在另一个载体上继续存在。器官捐献所产生的,无疑是一种“人性伟力”,而这种力量要得以发挥,离不开现实土壤的营造与栽培,离不开制度的呵护、人心的掘进。当“人与人守望相助”成为一种社会常识,“器官捐献”方可真正无障碍地实现“用爱的力量让生命在另一个载体上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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