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首次状告业主委员会 称其与物业串通一气

2013-01-23 08:43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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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2日讯(记者 喻雯 修从涛 实习生 宋晓阳) 业主状告小区物业公司屡见不鲜,但将自己选出的业委会告上法庭,这在济南尚属首例。近日,济南华黎花园小区(原巴黎花园小区)20名业主联名状告小区业委会,要求撤销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案件,已经过了三次开庭审理,有望在春节前宣判。

  22日,华黎花园小区一业主称,前不久小区20名业主联名把业委会告上法庭了。业主之所以状告业委会,是因为业委会“擅自”同意了物业公司提高物业费的要求,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串通一气,侵犯了业主利益。他们要求业委会撤销与小区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

  康都物业公司总经理王先生介绍,2012年以前,华黎花园小区高层、小高层物业费执行每平方米1.3元,多层每平方米0.8元。2011年底,物业公司与小区开发商的前期合同到期,开发商不再给物业提供亏损补贴,要想维持小区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转,必须提高物业费。

  2012年初,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重新签订物业合同时,物业公司提出要对物业费进行调整,多层调整为每平方米1.2元,多层带电梯和高层、小高层的物业费调整为每平方米1.8元。

  “最高每平方米涨了5毛钱,原先是每平方米1.3元,现在涨到了1.8元,涨幅约38.5%,太高了。”面对不少业主的质疑,小区业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签订物业合同之前,业委会召开过书面形式的业主大会,对调整物业费征询了小区业主的意见,完全符合程序,不存在违规。当时对小区923户业主进行了意见征询,其中76.7%的业主同意调整物业费,占当时已交付建筑面积的78.6%,达到了小区业主人数和所占建筑面积双过半的要求,并将征询意见结果进行了公示。

  为了应对诉讼,小区业委会准备了3大箱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关于调整物业费的公告》、708户业主在《华黎花园小区物业费调整意见征询表》上的签字、加盖居委会公章等。天桥区房管局物业科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对华黎花园小区业委会做了备案证明,并出具业主委员会刻制印章证明。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也是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

  业委会代理律师山东业春律师事务所汪律师介绍,案件已开庭三次,有望在本月底宣判。

   [编辑: 鹿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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