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入倍增”的蓝图中,
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建议,在农民财产性收入这一“
短板”上,要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过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本报济南讯 在“收入倍增”的蓝图中,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近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山东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9446元,同比增加1104元;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11%。数据还显示,在农村居民收入构成中,
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2012年,山东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383元,增加668元,增长达18%,对
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为60.5%;占纯收入比重达46.4%,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30年来首次超过家庭经营纯收入比重,成农村居民收入最主要的来源。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分析认为,2012年,在外围市场需求减弱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农村二、三产业力量相对薄弱,受两头挤压导致利润下降,家庭经营二、三产业
收入增速相应放缓。同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实施了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形势总体平稳,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15.8%,这些都促进了工资性收入的提高。2012年,山东外出农民工数量增长3.3%;月工资水平为2354元,增长12.6%,农民工劳动力素质和技能水平全面提升。调研显示,汽车维修、车钳焊工、砖瓦工、家政等工种日工资同比增长接近两成。
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257元,增加了11元,主要是利息收入和租金(包括农业机械)收入。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建议,在农民财产性收入这一“短板”上,要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过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障农民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