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金春节前赶快领 可先上网或打电话查询

2013-02-06 09:4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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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2月5日讯(记者 刘雪莲) 符合条件的参保市民,还没领大病救助金的,要抓紧啦!本市城镇大病医疗救助过渡期第一批救助金于2月2日开始发放。截至2月5日,平度 、莱西等区市近90%符合条件的人员已领取,但市内各区仍有部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尚未领取,还有不少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白跑一趟。5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再次解读城镇大病医疗救助新政,主要有两大误区。另外,为了避免参保人跑冤枉路,市人社局开通网上及电话信息确认查询,参保人只要报出个人身份证号及医保卡编号,就能查到确切信息了。

    2013年2月2日、3日,本市城镇大病医疗救助过渡期第一批救助金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始发放。为保证首批城镇大病医疗救助金顺利发放,市社保局专门避开正常工作日人流高峰,安排人员周六、周日加班集中发放。

    据悉,截至2月5日,平度、莱西等区(市),近90%符合第一批救助条件的人员已领取,但市内各区仍有部分符合第一批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尚未领取。

    市社保局通过本报再次提醒:在首批救助金领取范围内、因故没有在2月2日、3日办理的参保人,可继续在正常工作时间办理。办理地点在参保区划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春节临近,社保局加班加点集中发放救助金,就是希望享受救助待遇的人员,在春节前领到这批救助金,为大病患者家庭分忧。在首批救助金发放范围内的人员,一定要抓紧领取。

    从近几日领取情况来看,不少老年参保人不懂网络,为此,市社保局在开通网络查询的同时,又增加了电话查询,这样,只要参保人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号和医保卡编号,就能把自己的信息查清楚啦。

    “误读”政策,两类参保人白跑腿

    符合条件该领大病救助金的人没领,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却有一些跑去领救助金,结果只能失望而归。在首批救助金发放过程中,市社保局发现部分参保人对本市城镇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存在“误读”,有两类“误读”最多,一类是误以为门诊大病就是“特病”,自己花的钱超过3000元就来报销了;二是不了解什么是“医疗年度”,医疗年度还没到期就来领取。

    误区1没弄明白啥是医疗年度

    过渡期救助金,须在本人医疗年度到期后分批次领取。

    本次首批救助金发放范围,是医疗年度终止日期在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并且达到救助标准的参保人。医疗年度终止日在2013年的,要在个人医疗年度到期后次月底发放。市社保局将分批次公告。

    政策规定:从第一次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费发生之日起,满12个月为一个医疗年度。例如:某参保人2012年7月13日至2012年7月25日首次住院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过医疗费,那么他的医疗年度就是2012年7月13日至2013年7月12日。

    参保人可以查看个人以往的住院结算单,上面有医疗年度的标识;已办理门诊大病的参保人,看看手中的门诊大病证,上面也有明确记载。参保人还可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个人医疗年度相关信息。

    误区2以为门诊大病就是“特病”

    目前,青岛大病医疗救助中的“特病”,是指“器官移植抗排异”、“尿毒症透析”两个病种。只有审批了“器官移植抗排异”或“尿毒症透析”门诊大病待遇的参保人,才能享有“特病救助”,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超过3000元的,按超过部分的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

    除以上两个病种外,患其他疾病的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要超过2万元,才达到救助标准。记者 刘雪莲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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