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1日起上调 六区最低61元

2013-04-17 08:1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都市报4月16日讯(记者 王爱科 )  7月1日起,岛城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将上调。记者16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3年职工月缴存额最高3117元,六区最低61元,四市最低54元。

  按照规定,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每年核定一次,并根据核定结果进行调整。今年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5582.9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5%、最高 20% ,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高3117元,而在2012年度为2730元,六区最低61元,四市最低54元,2012年度分别为七区54元、五市46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标准的,应按照缴存基数上限额度进行核定申报,月缴存额不得超过规定的上下限标准。

  如果你是自由职业者,那今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69.95元,上限9349.74元,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为5%或12%,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己承担。

  4月1日至6月30日,各单位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通过网上平台申报的,需完成2013年6月份当月单位汇缴业务后,方可办理。如果是柜面申报,经办人需到柜台打印《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申报手续。若采取报盘申报,经办人需持身份证到柜台拷取住房公积金磁盘格式,按要求录入调整明细后,制作成文本文档送交柜台。网上申报也很方便,单位只要登录http://www.qdgjj.com 或http://zfgjj.qingdao.gov.cn,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平台,点击“网上业务-基数与缴存比例变更”,按要求办理就可以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或缴存比例超过12% 的,其超额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规定,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 、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曹海霞]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

商讯

公告>

楼市动态

更多

频道推荐

山东 | 青岛

互动

社区 | 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