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车相逢该咋走?看法规
“文明交通 平安出行”系列报道中,一个突出的现象是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均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需要对方的礼让。机动车驾驶员觉得,在路上开车,一旦与行人发生接触,无论何种原因都得掏钱;而行人则认为,司机坐在车内,即使发生意外吃亏的还是路人。人车相逢路咋走?其实交法上说得很清楚。
都觉得自己弱势
“我现在遇到行人都躲得远远的,根本惹不起啊!”家住长春路的邱先生是个有着15年驾龄的老司机,一直严守交通规则的他前些日子吃了“窝囊气”。“当时我在路过一个没有斑马线也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时遇到前面堵车,我的车随着车流缓慢前进,这时候一个中年女士领着孩子突然从旁边一辆车前面跑出来 ,我刚好要往前提一步车,结果可能是倒车镜刮了那位女士一下,她扯开嗓门就喊撞着她了,扬言要打122报警,我看实在耽误不起时间 ,再说路口本来就很堵了,干脆扔给她200 块钱。”邱先生说,机动车驾驶员才是弱势群体。记者了解到,与邱先生有同样认识的驾驶员有不少。
“现在有几个司机会主动避让行人啊,反正我很少遇到。”不少市民认为,很多驾驶员做不到这一点。市民徐先生认为,与“铁包肉”的机动车司机相比,肉包骨头的行人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立法注重保护行人
采访中,一线的交警说,一般说来,机动车与行人相比,毫无疑问前者是强势群体,后者为弱势群体。一旦发生事故,往往是行人一方受到的伤害大。因此,我国在立法上对行人制定了保护性条款。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守法者才是强势”
其中最为突出的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由于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只有机动车才能投保,所以一旦与行人发生碰撞,法律只规定了机动车的责任,这让很多机动车驾驶员觉得自己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但交警表示,该法对行人或非机动车辆也做了明确要求,其中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对于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谁才是弱势群体的争论,交警认为,遵守交通法规文明上路的就是强势群体,否则就是弱势群体。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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