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4日讯(记者 陈之焕) 由于建高架桥,新疆路
大港海关大楼门前的
花园被拆,引发破坏文物的质疑。相关部门反馈,被拆处为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海关自建建筑,不属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4日,家住新疆路的市民刘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称新疆路16号大港海关大楼前的花园和旗杆被拆除了,她在这住了三十多年了,看到后挺痛心的,质疑拆除行为破坏文物。
记者来到新疆路16号看到,大港海关大楼门前的船型小花园已被拆除,只剩下一根白色的桅杆状旗杆,花园里的绿色植被已被移走。“这里多好,拆了多可惜。”一些路过的市民对花园的拆除表示惋惜。家住附近的李先生说,这些应该是与海关大楼在一起的,属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应该拆的。
据了解,位于新疆路16号的大港海关大楼原为胶海关大楼,建于1913年8月,1914年开始使用,由德国人设计,占地12亩,四层,建筑面积2824平方米,砖木结构,为当时青岛最高的办公大楼。设计上利用高的斜屋顶,横向两处山墙为德国青年派风格,主入口开在纵侧面,由造型简单的圆壁柱承重,窗台板利用条石,黄粉墙,红瓦顶。后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这个胶海关大楼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是门前的小花园和旁边的传达室都是后来由海关自建的。”14日,大港海关筹备处办公室主任解释说,2011年,新疆路高架桥建设时,青岛市统一对新疆路一带进行了认证,海关大楼前的旗杆及小花园和传达室大约有三分之一的面积要拆除,这些均是海关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自己建设的配套设施,并非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海关大楼主体将不会受到任何影响。新的海关大楼建好后,他们将搬过去,并将对这个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有可能将其改造为海关博物馆。
青岛市文物局文物处处长邱玉胜证实了这一说法。
[编辑: 曹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