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宪法宣誓就职应成为公职人员必修课

2013-06-03 15:0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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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杨涛

  面对国徽,左手持《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依法履职,恪尽职守”,5月31日,深圳市福田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三位新局长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命现场宣誓就职,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这一举措今后将常态化。(6月1日《南方都市报》) 

  新任职人员面对《宪法》宣誓,这并非首次。例如2012年12月4日,在我国第12个法制宣传日暨现行宪法颁布30周年之际,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组织了9名新任法官和24名新任人民陪审员手持宪法文本,面对宪法举行了全国法院历史上首次宪法宣誓仪式。但是,由人大常委会组织,让新任职的官员持《宪法》宣誓,还真不多见。

  其实,在我们这里视为稀罕的事情,在一些国家却早已是公职人员必修课。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在全世界首次制定了国家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宣誓效忠宪法的制度,以后为许多西方法治国家所效仿。公职人员遵守宪法对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对于建设一个法治国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人类社会过往的无数次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一个社会走向专制、走向疯狂和动荡,大规模地践踏人权,无不从违背宪法和法律、践踏宪法和法律开始。法西斯德国就是站在《魏玛宪法》的废墟上诞生,希特勒正是将《魏玛宪法》踩在脚下,才完成了他本人和纳粹的神话。

  宪法的精髓就在于限制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是公民权利的“大宪章”,因此,遵守宪法,让宪法的规定贯穿于公职人员日常工作的点点滴滴,是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手持《宪法》宣誓,在我们国家虽不是法定义务,却也是政治义务。今年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人多次在各种场合提到遵守《宪法》,带头宣告忠诚于《宪法》,是在用另一种形式对《宪法》宣誓。习近平主席在今年“两会”闭幕会上指出,“我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夙夜在公,为民服务,为国尽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李克强总理在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指出,“我们将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张德江委员长在“两会”闭幕会上也指出“我们将同全体代表一道,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深圳市福田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新任官员手持《宪法》宣誓,意义深远。尽管这仅是一个形式,但仍然有助于公职人员提高《宪法》意识,从内心培养遵守《宪法》的观念,促进社会的点滴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说,持宪法宣誓就职应成为公职人员必修课。同时,这样的形式不仅仅是针对新任官员本身,也是面对社会大众,能让普通民众提高对于《宪法》的认识,更加遵守《宪法》,运用《宪法》来保护自己。当然,毋庸讳言,仅仅组织官员手持《宪法》宣誓是远远不够的,人大常委会和其他部门应当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来监督和制裁官员违宪行为,并且积极探索保障宪法实施的有效途径,做到违宪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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