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人民法院在实行针对老赖的"凌晨执行行动"。(资料图片)
半岛都市报1月21日讯(记者 赵丽云 通讯员 李涛) 记者1月21日从黄岛区人民法院了解到,1月22日,黄岛区人民法院将发出2014年第一号执行公告,10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被
曝光。与以往公告不同的是 ,此次曝光10名“老赖”身份均为党政机关、村(居)委会、公务员等特殊主体。黄岛区人民法院还向
赖账不还的
公职人员发出“最后通牒”:若被执行人在公告期限内不履行义务,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记者21日采访获悉,开展特殊主体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是黄岛区人民法院近两年的执行工作重点之一,经过筛选,共有67件执行案件涉及到党政机关、村(居)委会、公务员等公职人员。
“公权力机关等特殊主体作为被执行人,执行难度相对较大。长期得不到执行,不仅损害法律的权威,而且还降低了执法的公信力。”黄岛区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毕明太告诉记者,“ 将被执行人身份涉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欠款案件,列为这次专项活动清理的重点,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责任到人、限期结案。通过向被执行人本人、家庭、所在单位发出执行函,督促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若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曝光。”
看到法院“动真格”,30余名“ 赖账”的公职人员主动到黄岛区人民法院履行法律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还清欠款,67件特殊主体执行案件执结过半。但是仍有部分被执行人对此毫不理会。毕明太告诉记者;“其中有个执行案件是 2003年的积案,被执行人吴学高的工作单位为黄岛区宝山镇人民政府,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对方,也曾联系到宝山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但是都没有回应。案件一拖再拖 ,影响非常恶劣,此次将其列入了曝光名单中。”
1月22日,黄岛区人民法院发出2014年第一号执行公告,对10名赖账公职人员的姓名及所在单位予以曝光,限公告之日起5日内到黄岛区人民法院履行义务,逾期将被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老赖的信息将向工商、质检、公安、司法、海关、文化、财政、税务、民政、劳动、发改、建管、规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出入境管理、外汇管理、房地产管理、车辆管理以及银监会、证监会、保监局、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等20余个负有审核政府采购 、招标投标 、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这样的话,他在招标投标 、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多方面都将受到限制或者禁止。”毕明太表示,“若在限期内,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立即将其姓名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记者 赵丽云 通讯员 李涛
■新闻回放
八部门联合惩戒失信 记者1月21日采访获悉,在今年的1月16日,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共同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和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召开“构建诚信惩戒失信”首次发布会,签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拉开了第一轮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序幕。
《备忘录》一是规定了信用惩戒的对象,包括两类人,即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和被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二是规定了信用惩戒的内容。最高法院统一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与相关部门一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并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三是确定惩戒具体范围。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备忘录》的实施,将更大程度地打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使其付出应有代价,从而促使其自觉履行债务。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