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万名高校毕业生进入社会,市财政今年拿出6.12亿元用于促进就业,签约率达到85.85%。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了应对今年的最难就业季,市财政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鼓励就业能力提升、优化就业环境等方式,自2009年以来的5年间,投入促进就业资金22.4亿元,目前已经实现驻青高校毕业生签约率达到85.85%,扶持大学生创业11662人,创业带动就业57909人。
大学生培训
创业培训最高补2000元 市财政局局长周安介绍,为了帮扶创业,我市推出了毕业后就业技能培训
补贴政策,根据规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最高1800元的培训费补贴和鉴定费补贴。我市还出台毕业生综合能力培训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参加综合职业能力培训,每培训合格一人,根据培训后就业情况,给予培训机构最高1000元的培训费补贴,帮助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在毕业生创业培训方面,我市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能力的提高。驻青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参加创业知识、模拟实践、实际操作和跟踪扶持四位一体的创业培训,市财政按照最高2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我市还给予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全市288个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六区1380元、四市1220元)给予见习生活补助并统一购买商业综合保险。
首创利好
每个学生发500元求职补贴 周安局长介绍,我市财政给予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在全国率先将职业介绍补贴由登记失业人员扩大到全体来青岛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努力实现公共就业服务的全覆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介绍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成功就业,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我市还全国首创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政策,对本市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从而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鼓励其积极就业。我市自2009年开始给予就业特别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2012年作为当年的市办实事,我市将该项政策补贴范围扩大到本市户籍所有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政策普惠之广属全国首创。
鼓励招录
企业招大学生财政补保险费 根据目前的就业形势,市财政局发挥了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放大市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效果,通过多项政策鼓励企业招录毕业生。“首先应该说一下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周安局长介绍,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财政部门在给予三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每月540元)的基础上,另外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岗位补贴。此外,市财政还鼓励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小微企业就业期间,给予12个月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每月标准为540元。
此外,我市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社区工作者)、“全科医师培训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对本市户籍大学生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参照服务地区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
创业孵化
房租减免帮扶创业者 创业带动就业是我市推动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对入驻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实行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房租减免优惠政策;首创财政扶持创业孵化长效机制,根据孵化服务人数,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孵化服务补贴;按照孵化成功人数给予基地每年最高15万元的孵化奖励,其中对市级创业孵化载体给予全额运营补贴。
此外,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吸引社会资金4000万元,建立了“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大学生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对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给予全额贴息;大学生在青岛创办企业,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的,按照每招用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