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毕业季来临,又一批高校毕业生即将离开学校寻找自己的“栖息地”,加入到求职大军中来。为缓解就业压力,
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为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提供一系列
补贴。日前,记者就其中五项补贴标准、如何申领、受理时间等问题,咨询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并进行了盘点。
“在大学生们外出求学期间,胶州市建设日新月异,各行各业都需要大量人才的参与,因此,希望本地籍高校毕业生能够把握每一次机会,积极投身到家乡的发展中来。”市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胶州将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帮助其实现就业,如果高校毕业生想自己创业发展,本市专门成立了创业人员服务中心,在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指导服务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可为毕业生的事业起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如果想找工作,市人才市场每周四、周五定期举办人才招聘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每天有200余家用人单位同时在线招聘。”
补贴盘点
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
申领条件:胶州生源2014年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不包括继续升学、参军毕业生)。
补助标准:每名高校毕业生500元。
如何申领:高等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凭毕业证、报到证(普专学历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职业资格证、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镇、办劳动保障中心登记申领。
受理时间:201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逾期不补。
研究生住房补贴
申领条件:2012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派遣期内在胶就业,且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接收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国内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2012年以后来胶就业,具有本市户籍,且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补助标准: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
如何申领:国内毕业生需提供: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已被就业单位录取的);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在胶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在胶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胶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在胶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
受理时间:研究生住房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分别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进行申报。
自谋职业扶持金
申领条件: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
补助标准:每名高校毕业生2000元。
如何申领: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镇(办)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自谋职业扶持金申请表》,并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经营者方式自谋职业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变更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本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时间:自谋职业扶持金的扶持期限为两年,从补贴申请之日起计算。
创业补贴
申领条件:本市户籍从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业者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效资质证明的注册时间须在2012年1月1日后,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营业执照须在失业登记、派遣期内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之后。)
补助标准:每人5000元。
如何申领: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镇(办)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自谋职业扶持金申请表》,并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经营者方式自谋职业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变更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本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贴时间:创业补贴的扶持期限为两年,从补贴申请之日起计算。
自主创业小额贴息贷款
申领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且从事微利项目并带动就业的均可申请贴息。要求在胶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经营,自2009年1月1日起初次办理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或其他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原件等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合法经营三个月以上的。其中,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的有效期限必须在1年以上,超出营业期限的贷款不予贴息。
补助标准: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按照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进行贴息。创办企业且吸纳就业5人以下的,按照贷款额度最多不超过10万元标准进行贴息。创办企业且吸纳就业5人(含5人)以上的,按照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标准进行贴息。
如何申领:创业人员在获得贷款后到户口所在镇(办)劳动保障中心递交微利项目贴息申请。
补贴时间:市财政局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拨付贴息资金,资金到位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知申请人并将贴息资金按时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记者 匡雅慧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